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贵州生态日”法制主题宣传活动
2017年6月20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州院关于开展首个“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联合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联合开展“贵州生态日”法制主题宣传活动。
为了开展好本次宣传活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科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结合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精心挑选了十余幅县森林公安局、县环保局和县检察院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和刑事案件中的图片制作了五张展板。同时,针对县域内部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较为淡薄的实际,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十三个罪名通过“形象图片+刑法内容”的形式印制成彩制宣传资料进行发放。
宣传活动中,县检察院、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通过展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释法以及进行法律咨询等方式充分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宣传。宣传中,参与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首个“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的工作要求,同时密切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以此激发广大群众的环保热情,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为绿色罗甸、生态罗甸奠定群众意识基础,以推动百姓富、生态美的山水湖城、玉都罗甸的建设贡献司法和环境执法部门的力量。另外,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拓展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频次的方式长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
(供稿人:吴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