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检察院领导深入罗甸县检察院指导生态工作
供稿人 杨雪
为全面了解和整体推进基层生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高全州生态工作质量, 2016年5月23日,黔南州检察院生态处梅处长带队深入罗甸,督促指导罗甸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梅处强调:“虽然今年生态工作不搞专项,通过全州1-4月的生态工作情况来看,较之去年略有差距。下半年的工作不能松懈,要拓宽工作思路,要有新意、有亮点。”
随后,梅处到罗甸县检察院、林业局、公安局联合挂牌的“补植复绿”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对罗甸县“补植复绿”基地的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