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运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新机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今年,罗甸县检察院与罗甸县环境保护局、罗甸县公安局、罗甸县法院共同建立了《罗甸县环境保护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院联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制度》。该院将四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等六项工作机制制度,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打击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强劲合力,切实为罗甸县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一、细心梳理涉及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对县域内的各大生态工程项目款项进行专门的清理和摸排,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各类证据,坚决查处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行为。截至目前,该院立案侦查涉及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
二、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认真梳理摸排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线索,紧密联系公安、环保部门,对环保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汇总,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执法监管工作职责。截至目前,该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件1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件;
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宣传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打击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截至目前,该院开展普法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活动10次,发布生态环境方面信息报道6篇。
(供稿人:吴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