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罗甸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检察官办案质量,罗甸县检察院依照《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规定(试行)》的制度要求,全面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从制度建立至今,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共计18次,参会人员达65人次。
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主要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福检察长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检察长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并通知本部门检察官或邀请其他部门的检察官参加会议。会上,承办人通过详细阐述案情、提出问题向参会人员咨询意见建议,出席会议的检察官认真探讨案情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展开深入讨论,每位检察官分别针对议题发表个人见解,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帮助承办人拓展办案思路。
该院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构建了检察官共同办案的智慧平台,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召开,切实做到“众议排难、众志成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有利于提升检察官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同时,该院积极鼓励检察辅助人员参加会议讨论,为年轻一批检察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积累办案经验,促进成长。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