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检互联”醉驾案件研讨会
7月13日,罗甸县检察院组织公诉部门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科,召开“公检互联”醉驾案件研讨会。
会上,该院公诉部负责人根据近年来办理“醉驾”类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就《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规范》的要求向交警部门提出建议。督促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从查获犯罪嫌疑人开始,进行询问、酒精呼吸式检测、抽血、存储血样、送检,整个过程必须全程录像,要按照规定使用盛装血液的容器,制作文书要进行审批,送检时间不能超期,严格执行见证人签字的程序规定,取证方法不仅要保证合法化,还要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醉驾”案件在该地区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刑事侦查和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有效防止存疑不诉、无罪案件的发生,公、检两家需共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将严格要求办案民警遵守相关办案制度,提高认识、加强警惕性,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并会同法制部门共同制定办理“醉驾”案件工作细则,参照审判标准收集证据,规范办案程序。
此次“公检互联”会议的召开,公、检两家共同探讨办案方法,规范司法行为,推动了公检双方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同步运作,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规范办案工作奠定了基础。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唐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