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基地建设并顺利开展第一期预防教育工作
2017年8月25日,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由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牵头,该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配合,整合罗甸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基地,并顺利开展第一期预防教育工作。
当天上午11时,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下,结合当前林业系统开展的“六个严禁”林业资源执法工作,针对我院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力度大、保护压力大,林业执法部门执法面临失职渎职风险大的实际情况,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全省范围内查办的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毕节市赫章县林业系统腐败窝案)典型案件,就林业部门执法干警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州院等上级院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且具有职务犯罪风险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充分发挥我县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基地应有的作用。
(供稿人:罗甸检察院吴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