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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18-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代表正义和同情心,幸有你们主持公道、护法护秩。罗甸一矿主在检察机关帮助其化解与村民土地纠纷后如此感慨。

65日——世界环境日,罗甸县检察院生态、民行科联合国土局,对罗甸县凤亭乡一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跟进监督督促后,69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信访局、多元化调处中心、凤亭乡政府等部门再次来到该矿山企业,专程为了帮助化解该矿山企业在开展矿山治理中与当地村民的土地纠纷解决,为企业正常经营、矿山治理工作扫除障碍。

在纠纷事实了解过程中,检察干警着重了解纠纷土地权属状况,充分听取双方及当地政府意见,实地查看治理工程占用土地状况。知悉双方争议已久,在争议地的占用赔偿问题上已经达成过两份协议,因此次矿山治理中有堵已建成防洪坡需要移位而再次矛盾升级。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矿山治理的工程进度,延误工期,让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鉴于此检察干警联合县信访局、多元化调处中心开展了多角度的法律、政策及思想工作。

在法律法规方面,检察机关态度鲜明:非法阻工是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严惩。有争议纠纷、有合法诉求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如果有协商解决意愿,检察干警愿意联合信访工作人员及多元化调解人员共同促成协议达成并作见证。

结合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及贵州检察机关上下助力企业合法经营环境营造政策方面,表明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矿山企业正在做的治理工程是企业担当,能够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为地方环境和村民安居谋福利,对当地政府及百姓有益无害,大家应当予以支持。

针对具体的土地纠纷,通过说理让村民知道土地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地上附着物的损害村民主张合理赔偿合情合理合法,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协商解决。

在协调工作组的政策宣讲、释法说理等方面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现场完成协议。村民得到了合理的补偿金,企业恢复了正常经营、矿山治理工作,双方诉求都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得到了双方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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