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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罗甸检察一优秀经验做法入选《黔南州检察机关“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专刊》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强化“三个举措”助力乡村环境治理经验做法入选《黔南州检察机关“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专刊》(第3期)

罗甸县检察院强化“三个举措”
助力乡村环境治理

罗甸县检察院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关切,找准履职切入点,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乡村环境治理深度融合,为改善农村地区生活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以法治宣传为引领,提升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利用赶集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在人员流动较大的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检察干警们耐心地为群众答疑解惑,积极宣讲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主要做法、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了公益诉讼检察的社会认知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涉及污染生态环境、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凝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到乡镇、农村和社区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覆盖群众250余人次,排查公益诉讼线索 16 条。
以案件办理为依托,全面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认真践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理念,着重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施行和探索,大力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针对农村地区垃圾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动植物、失火等问题,积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工作修复被破坏生态,同时严厉打击惩处危害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芝麻剑(斑蠖)、野生植物桫椤行为。自 2022 年以来,罗甸县检察机关共受理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50件,通过案件办理,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清除各类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固体废物80余吨,开展补植复绿1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5.5万余尾,建立增殖放流基地1个,积极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维护绿色生态环境,有力震慑相关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以协作机制为保障,跨区域保障生态环境资源。针对河流生态环境问题频发,罗甸县检察院与望谟县、广西天峨县检察院为着力解决红水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在充分会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试行)》,并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目标、协作范围、协作方式与协作机制进行了明确,三县检察机关依托该《意见》,共同建立了生态优先、统筹协调、社会共治的生态环境格局,形成了红水河沿岸生态保护检察合力。



来源:黔南州检察机关“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专刊
编 辑:史 勇
一 审:唐文燕
二 审:王国民
三 审: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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