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收监督,本院拟对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胡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2023年11月10日9:00。
胡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2023年11月10日9:30。
二、听证地点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