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最高级《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推进以宣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等要求,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在2018年上半年积极开展询问合法性核查探索工作。
目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已针对两名在押人员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一是黎某某盗窃案,本案由我院侦查监督部门转来,执检部门核查后发现黎某某身上确实存在外伤,其供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经执检部门核查后,已将情况反馈至我院侦监部门,侦监部门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纠正。另一件是罗某某故意伤人案,本案由执检部门自行进行核查,其认罪态度较好,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今后我院在驻所日常检查中加大力度,通过讯问合法性核查解决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的问题,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出现被动局面。同时我院将积极探索和规范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切实做到一案一同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