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甸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对罗甸县人民法院决定、罗甸县公安局执行的被告人严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
检察干警实地查看了指定监视居所的生活、休息条件,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对监控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了仔细检查,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既便于监视管理,又保证办案安全。
针对检察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执行人员要严格执行纪律,强化安全意识,发现被告人异常情况的,及时进行处理,严防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此次检查监督,充分发挥了检查机关的监督职能,既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又促进了指定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的尽职履责,确保了办案的安全,维护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