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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促进民事公益诉讼案结事了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13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及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申请的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开庭审查。


庭审上,办案检察官围绕刘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表了详细意见,同时为当事人及线上观看的师生讲解禁渔期、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刘某某、王某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是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部分已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因其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因刘某某、王某某等人承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满足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求,已无起诉必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遂与刘某某、王某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该协议有效落实。



审查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约定,考虑到生物增长的周期性,确保增殖放流后育苗的存活率,使被破坏的生态能够得到及时地修复,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按达成的协议进行生态放流,以恢复生态。庭审结束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罗甸县公安局、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到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小井水域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责任。
据悉,这是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首次申请的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溯源治理的角度,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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