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经营案首次召开不批准逮捕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等参会。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故本院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听证会上,检察官就该案的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捕的理由和依据及不捕后产生的效果等进行了详尽阐释。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认为:“此次听证会既有效教育、挽救和感化了当事人,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余某某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仅展示了法律的‘刚正’,也凸显了法律的‘柔情’,使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听证员们如 是说。
经过听证和意见交流,参会人员均表示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对余某某不批捕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余某某作不批准逮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