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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检察:能动发挥民事监督职能助推进社会治理显成效
时间:2023-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民事检察建议,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好的体现检察人文关怀、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一是提高监督精准性,确保取得社会治理实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主责,着力践行民事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及社会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精准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2022年来,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30件,均已得到整改回复,采纳率为100%。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彰显在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价值功能,推动民事检察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体现了检察机关多角度、全方面、宽领域主动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的检察担当。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性,共同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缺乏诉讼能力、不能诉、不敢诉等问题,与县人民法院、妇联、人社局、民政局会商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支持起诉合力。2022年,通过听取专家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有力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6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6件,农民工20件,涉及金额29.4万余元,已成功追回金额25.9万余元。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人文关怀、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三是增强检察服务性,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支持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开展走访宣传调研,积极联系走访涉工业产业企业10家,提供法律咨询10次,开展送法进企业5次,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1个。在“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上,向在座企业家现场讲解《民法典》关于合同关系的主要内容概括及亮点,得到企业家一致好评,为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来 源: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拟 稿:杨 雪
编 辑:王仕梅
一 审:卢龙江
二 审:王 雪
三 审: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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