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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检察院出席失火案巡回法庭,起诉宣传两不误
时间:2023-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323日,由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案在罗甸县沫阳镇开庭审理,30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

据悉,为了有效遏制失火类案件发生,警示教育广大群众,罗甸县检察院在审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中,积极与平塘县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商定在案发地并选择人员比较集中的赶集日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廖某某为寻找野蜂糖到沫阳镇访里村麻柳坡半山一岩石处,在采用自制引蜂装置诱导蜜蜂过程中,因山上风大,导致正在燃烧的自制小型喷火枪吹倒滑落点燃枯草,造成火势蔓延。尽管廖某某发现后立即进行扑火,但因风太大,无法扑灭。经罗甸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调查,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672.6亩,造成经济损失693747.43元。经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及附民部分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按照《罗甸县沫阳镇11.18火烧迹地复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失火地进行补植复绿。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及罗甸县失火案件频发的情况,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群众,要自觉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廖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规劝亲朋好友一起遵纪守法。旁听群众也纷纷表示将以此为戒,谨慎用火。

本次庭审,在检察官以现场案例进行释法说理,让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庭审全过程,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给当地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真正做到了惩防并重,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来 源: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拟 稿:黄 丽
编 辑:王仕梅
一 审:卢龙江
二 审
三 审: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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