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案张光益盗窃案;潘连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王海等3人盗窃案;白学头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张光益盗窃案:2024年4月18日15:00;
2.潘连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24年4月18日15:30;
3.王海等3人盗窃案:2024年4月18日16:00;
4.白学头危险驾驶案:2024年4月18日16:30。
二、听证地点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