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进行不起诉宣告,罗甸县关工委干部、案件侦查人员、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到场人员从饮酒危害、犯罪后利害关系等方面,对该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诫,并教育其今后要谨慎交友,要学法懂法用法。
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长期在省外务工,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到位,甚少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不能及时了解并干预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监护职责的缺失,使自己的孩子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杜绝家庭教育缺失、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情况再次发生,为未成年子女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表示,今后将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利用未检“护蕾”工作室平台,立足检察职能,跟踪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确保“训诫”和“督促监护令”发挥实效,同时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