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与罗甸县司法局一道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2020年11月,出租车司机王某某与乘客吴某某、蔡某某因车费问题发生争吵,从而引发打架斗殴。因三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罗甸县公安局龙坪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蔡某某、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王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7月向罗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罗甸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罗甸县司法局的邀请,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协助化解该案。受理该案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先到复议机构查阅相关处罚及复议材料,熟悉基本案情,然后联合县司法局约谈王某某,认真听取他的申辩意见,弄清其申请复议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了该案争议焦点。
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核实,检察官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存在错误,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为进一步打开王某某心结,使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院与县司法局多次和王某某进行交谈,分析案件起因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列举了最高法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情况,不断强化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决定主动撤回复议申请,服从处罚。
该案是首例协助复议机构释法说理,当事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为从源头上解决程序空转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依法行政,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县司法局的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将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工作前移至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诉讼开庭前,积极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文、图丨黄丽
校对、编辑丨张圆圆
审核丨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