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选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一)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二)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五)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八)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由反贪污贿赂局(含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公诉部、刑事检察部(含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含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政工部、信息技术部等8个部门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总编制数4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人,在职实有4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共计45人,离退休人员12人。(表格如下)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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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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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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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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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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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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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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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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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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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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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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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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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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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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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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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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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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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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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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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8789534元,支出8789534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5306400元,支出5306400元,比上年增加3483134元,同比增长39.6%,其原因是:一是2017年7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行政经费标准由原来1.6万/人、年,提高到4万/人、年,我院经费大幅度得到提高,为检察事业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2017年之前县级财政预算批复里,相应配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指标未列入预算指标内下达批复,在上划后州级统管后,州级财政批复全含上述所列指标,人员经费也相应大幅增加。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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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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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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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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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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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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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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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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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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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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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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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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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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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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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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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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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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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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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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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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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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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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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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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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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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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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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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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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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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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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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32
|
657.43
|
200.11
|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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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后各项经费都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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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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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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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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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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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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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
|
221.52
|
148.2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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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后各项经费都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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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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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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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789534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5306400 元,比上年增加3483134元,同比增长39.6%,其原因是: 一是2017年7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行政经费标准由原来1.6万/人、年,提高到4万/人、年,我院经费大幅度得到提高,为检察事业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2017年之前县级财政预算批复里,相应配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指标未列入预算指标内下达批复,在上划后州级统管后,州级财政批复全含上述所列指标,人员经费也相应大幅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8789534元,占总收入93.5%;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606020元,占总收入6.5%。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789534 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5306400元,比上年增加3483134元,同比增长39.6%,其原因是: 一是2017年7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行政经费标准由原来1.6万/人、年,提高到4万/人、年,我院经费大幅度得到提高,为检察事业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2017年之前县级财政预算批复里,相应配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指标未列入预算指标内下达批复,在上划后州级统管后,州级财政批复全含上述所列指标,人员经费也相应大幅增加。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7549元,占总支出82.7%;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603002元,占总支出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740元,占总支出3.9%;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71243元,占总支出6.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331526元,占总支出72%;商品服务支出2215187元,占总支出25.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821元,占总支出2.8%。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059011元,占总支出的68.9%;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095187元,占总支出的23.8%;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392515元, 占总支出的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821元, 占总支出的2.8%。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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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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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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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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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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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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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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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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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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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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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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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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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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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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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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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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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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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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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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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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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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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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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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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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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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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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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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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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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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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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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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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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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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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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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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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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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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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7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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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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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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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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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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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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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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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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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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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印刷费48000元,占总支出2.17%;邮电费10000元,占总支出0.45%;公务接待费52000元,占总支出2.35%;水费12000元,占总支出0.46%;租赁费55000元,占总支出2.48%;培训费186000元,占总支出8.40%;办公费160000元,占总支出7.22%;维修(护)费110000元,占总支出4.97%;劳务费378000元,占总支出17.06%;手续费11000元,占总支出0.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000元,占总支出11.56%;差旅费190000元,占总支出8.58%;会议费33000元,占总支出1.49%;被装购置费53000元,占总支出2.39%;电费106000元,占总支出4.79%;工会经费208268元,占总支出9.4%;福利费支出36719元,占总支出1.66%;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0200元,占总支出14.07%;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占总支出11.29%;会议费30000元,占总支出1.35%;办公经费1089187元,占总支出49.17%;公务接待费50000元,占总支出2.26%;培训费166000元,占总支出7.49%;专用材料购置费50000元,占总支出2.26%;委托业务费360000元,占总支出16.25%;维修(护)费100000元,占总支出4.51%;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占总支出5.42%。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算无采购情况,如有采购将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645.9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33.18万元;通用设备138.9万元;专用设备6.3万元;办公家具用具22.04万元,一般公务用车车辆145.48万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我院绩效目标合理,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任务、工作计划紧密相对应,并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是相匹配,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明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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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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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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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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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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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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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设定目标(描述预算部门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3.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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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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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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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按照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对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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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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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