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检察积极开展派驻公安检察室
调研工作获支持
设立派驻公安检察室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自最高检提出部署要求后,罗甸县检察院认真落实,4月12日、13日,该院开展了设立派驻公安检察室的前期调研工作。
该院侦监部门负责人来到县公安局,首先向法制部门、刑侦大队负责人宣传说明了设立派驻检察室的意义,旨在扫除监督“盲区”,保证证据合法性,保证指控犯罪的效果。此次调研中,该院集中了解收集了县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情况及办理案件的范围、派出所配置刑侦中队的情况。同时该院侦监部门提出,2016年度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由派出所直接侦查办理的案件数量虽相对较少,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存在程序瑕疵,如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存在伤情鉴定未告知被害人的情况;二是证据收集不够全面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较弱,导致案件质量的下降,影响指控效果。
该院侦监负责人与公安两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探讨,客观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基层派出所警力紧缺,日常事务繁多,事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同时基层刑事案件数少侦查人员办案经验较少,容易导致案件出现质量瑕疵。公安两部门负责人还提出,开展派驻检察室将能够很好地改善此类现象,结合检察官的审查案件经验,对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及时跟进,必要时引导取证方向,避免证据链条断裂,发现程序瑕疵的,及时监督纠正,尽可能的将问题终结在送审之前,避免带“病”送审,避免因瑕疵带来的重复侦查行为,节约司法成本。
此次走访后,公检达成共识,设立驻派公安检察室绝不是干预侦查部门的工作,而是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第一线,更全面地行使侦查监督工作职责,同时也是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取证能力的举措,公检要形成诉前合力,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固定收集证据,保证指控犯罪的效果。调研中,该院还与公安部门对驻派监督模式进行了初步讨论,公安部门表示将大力支持工作的开展,为该县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共同努力。
马月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