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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2.3)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2月3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罗甸县检察机关在县委上级检察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县做出新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着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创建“平安罗甸”做好法律保障。

(一)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创建法治罗甸平安罗甸作出最大努力。2015年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1214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529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2124人,不批准逮捕499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56209, 不诉2345人,报送州院313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办案始终,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坚持阳光执法,2015年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5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建立健全人性化执法方式,注重教育矫正,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挽救,2015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33人,相对不诉24人,法定不诉1人,通过预防、办案、教育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尽可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

(二)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2015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68,其中:贪污案件35人、挪用公款案件11人、受贿案件11人、渎职案件11人。所立案件8人中正科级干部1人,股级干部2人,村两委干部5人,并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万余元。

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完成调查报告6篇;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犯罪案例分析1件,实现检察成果转换运用;向案发单位、职务犯罪隐患较大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被有关单位采纳并回复的7份;开展各类警示宣传教育128次,开展预防咨询、法制宣传活动1000余人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621次;对罗甸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河滨新区安置房及公租房建设项目、石漠化治理项目等县内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撰写的《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得到县领导的肯定和批示。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5年,共监督立案68人,监督撤案22人,纠正漏捕4人,追漏犯4 人,纠正违法5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并积极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同时,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6份,都得到了纠正和采纳;联合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书面案件即将到期催办通知书2424,均未出现超期羁押现象;与在押人员谈话80人(次),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认真履行监外执行检察职责,针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不规范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人,向办案单位或部门发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份,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发出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74件,向行政单位发出补植复绿建议18份;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积极开展涉检信访工作,大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次),开展宣传6次,提供法律咨询7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500余份;共受理并办理了1件司法救助、3件立案监督案件、6件申请民事监督案件;对2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核,经初核后转本院反贪部门均已立案。

(四)强化对自身执法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围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规划化建设。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不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文明的司法水平。以案件管理为核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每一个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部在网上流转,法律文书制作、审批均在系统内部操作,实现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能够有效保证严格执法,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推动检务公开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变。借助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应当公开的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起诉书、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公开在互联网上。2015年,共发布重大信息11条,公开程序性信息488条、公开文书184份,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效促进诉讼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一)切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司法作风转变。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及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要求全体干警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推动活动入脑入心。认真对照检查,围绕最高检提出的8个方面101项重点问题、省院提出的12个方面112项负面清单查找自身问题,力求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把不规范司法行为查准、查透。同时,重强化外部监督,多渠道征求意见,先后召开了3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85份,征求到意见建议32条。通过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有效提升了全体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二)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检察干警思想防线。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四风突出问题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培训2147人次,自行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330人(次),使全体检察干警得到深刻的党性锻炼和思想教育。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坚持抓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贯彻廉洁从检、从严治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认真执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有效解决好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查”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干警防腐拒变能力;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规范办案,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严防办案安全隐患;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干警8小时外的行为,未发现干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围绕中心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介绍本院重大工作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共发表检察宣传稿件38()。其中:省级报刊19条,省级网络1篇,省院微信3条,地级报刊9条,州院微信6条。我院采取围绕检察工作中心抓重点的方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与《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制生活报》、《黔南日报》、罗甸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介绍本院重大部署活动、检察队伍和检察业务工作的经验做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努力提高宣传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不渝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向县委和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认真执行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对于交办的工作和事项均高度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专属于代表的“个性化联络档案”,使联络活动有的放矢。通过寄送《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主流法制报刊、赠阅检察工作简报等形式,使代表、委员更加及时地了解重大工作部署,以便更好地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三、科学统筹保障全局,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将工作关口前移、工作重点下移,延伸检察触角,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减轻受灾农户损失,帮助沫阳镇董王社区协调解决抗旱资金2元。积极开展遍访工作,走访贫困户、贫困学生、计生户等特殊群体,遍访6个贫困村297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共帮扶8户计生户8000元,切实把党的温暖送给困难群众。积极开展空壳村清零工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为董王社区兴祥村草拟了兴祥村网箱养鱼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资金15万元。同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干警一帮一的方式,形成有力的帮扶网络,把困难党员作为结对帮扶对象,通过走访征集认领微心愿的方式,为困难党员和群众送去了油、米、电饭锅等生活物资,帮助他们实现了微心愿。

四、存在的不足

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州院和县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整体工作发展尚不平衡,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干警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全面;三是科技强检工作还不够深入。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抓质量、提效率、增效果”和“强素能、转作风、树形象”为基本目标,推动罗甸检察事业全面发展,为加快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主线,更加主动地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眼于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检企共建”行动,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二是以维护和谐稳定为核心,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围绕“平安罗甸”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审判执行等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窗口”职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帮教方针。

三是以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更加深入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破坏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等职务犯罪,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打造预防警示教育新亮点。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使预防工作步入“数字化”快车道。

四是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更加积极地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公开机制,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切实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打造一支铁的检察队伍。

五是以队伍专业化为目标,更加扎实地提高队伍素质。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为检察业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是以增强监督实效为导向,更加广泛地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加大人大代表走访联络力度。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强化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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