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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1.9)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月9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罗甸抢抓机遇、快速崛起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五年来,我们不断调整完善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罗甸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一是积极探索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建立了“三个凡是”、“三个一律”、“六个严禁”等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搭建“检企共建”平台,深入企业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二是努力拓宽服务发展工作渠道。实行检察院职能部门与非公企业挂钩联系机制,先后多次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净化投资环境,自2012年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共提供查询2502次。

三是不断改进服务发展工作方式。先后与35家企业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运用预防建议、预防约谈等形式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推动和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

二、大力加强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促进平安罗甸建设。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五年来共批准逮捕481件722人,提起公诉789件1130人。先后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提前介入一批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刑事和解”等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对36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5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2014年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移送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等工作机制,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适用不捕、不诉,使多名青少年重返校园。

三是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便民措施,通过带案走访、约访以及开通“12309”举报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五年来,共接待和受理各类信访22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开展司法救助7件。

三、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是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打击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为我县大扶贫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件3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6万元。

二是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围绕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同步小康工作,积极介入重大民生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与民政、扶贫、水利等15家涉及民生资金项目的监管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资金密集,隐患较大的征地拆迁、卫生等10余个领域进行走访摸排,分别在边阳镇、沫阳镇设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从全县村组干部中聘请了177名专项预防志愿者,为民生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三是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深入剖析不同部门、行业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了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等工作机制。先后与电力、税务、国土、住建等16个部门建立预防协作机制。在12个重点工程项目设立专项预防,在50个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制讲座。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机关和村组干部1万多人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向30个单位和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帮助5个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了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廉洁从政教育氛围。

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五年来,我们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2012年来,共监督立案34件41人,监督撤案8件8人,纠正漏捕2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公安机关均及时纠正。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5次,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深入。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请州院抗诉2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9件,经审查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法院均予采纳。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为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共督促追缴国有资金2.11亿元,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是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86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件,全部得到纠正和整改,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六个严禁”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以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70余件,立案侦查涉及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挂牌成立230亩“补植复绿”基地,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9件,均已得到采纳。

五、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发展根基

五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是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三强三铁”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院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

二是大力加强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目前已按照大部制运行,推进检察官独立办案,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终身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培训,选送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278人次,提升专业水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书画、摄影、剪纸、楹联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并组建了球队、乐队,提升干警综合素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围绕12个方面112项负面清单查找自身问题,把不规范司法行为查准、查透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运行、流程管理、全程监控、提前预警和质量评查,把内部监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

三是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检察队伍纪律明显加强,作风明显转变,形象明显提升。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我们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2次,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让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检察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完善代表联络制度,建立代表“个性化”联络档案,走访联络各级人大代表300余人(次),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按期办结。

三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发布重大信息28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62条、公开法律文书336份。2015年启动电子卷宗应用系统,共对285件案件制作641册电子卷宗,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全面推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效促进诉讼活动依法规范进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顽强拼搏、奋发作为,积极为本地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的好评,先后荣获全州“五好”基层党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创建“4+1”工程先进院、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督促起诉专项工作”集体二等功、检察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等多项荣誉,全院共有76人(次)受到了省、州、县的表彰奖励,部门受到各级表彰34次。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州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仍需不懈努力。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信息化对检察工作的助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更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紧紧围绕服务县委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事业全面进步,为加快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主动融入大局,找准检察服务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提升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效果。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消除公益诉讼空白,服务州委“一圈两翼”、县委“一枢纽三基地一湖城”发展战略,为罗甸打造“贵州南翼旅游新兴增长极”保驾护航。

二是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责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把法律监督职能向预防减少犯罪、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评估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不断改进执法作风,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新举措。

四是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中心。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是坚持把强基固本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求。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夯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今后五年里,我们将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罗甸在更高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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