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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对追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10、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1、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2、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13、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开展司法办案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14、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6、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工部、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设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个。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916.1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249.56万元,减少率11.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拨款725万元,2020年没有政法基础设施拨款。

(二)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3.91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77万元,占59.15%;项目支出520.64万元,占40.8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16.1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249.56万元,减少率11.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拨款725万元,2020年没有政法基础设施拨款。

(五)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41万元,1,25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94万元,增长1.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政法基础设施的支出本年比上年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52.75万元,占总支出9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万元,占总支出3.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7万元,占总支出2.58%;住房保障支出47.09万元,占总支出3.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3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3.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由中央及省级直接下达,不由本部门做预算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468.6万元,支出决算为492.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晋升,相应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两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44万元(公用经费,其中压缩6%行政经费34560元用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收入140.54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6万元,项目支出233.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6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支出由中央及省级直接下达,不由本部门年初做预算支出,政法转移资金每年都有结余,滚动使用。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86.9万,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大的主要原因是:“十三五”规划项目,2019年10月政法基础建设“两房”建设资金收入在2020年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1.16万元,支出决算为40.6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6月有一名人员调出,所以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16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失业保险基数上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82万元,支出决算为0.82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5.22元,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48.91万元,支出决算为47.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6月我单位有一名人员调离,公积金缴纳费相应减少。

(六)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64万元,比上年减少17.96万元,降低56.83%,减少原因是:上年度12月末充值7万的油实际在卡2021年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比上年减少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4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 17.31万元,降低55.93%,减少原因是:201上年度12月末充值7万的油实际在卡2021年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65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全面落实出差人员出差用餐自行解决政策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维修、过路、燃油费等。2020年10月报废2两辆公务用车,2020年底,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65万元,比2019年减少132.57万元,减少52.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度投入的脱贫帮扶资金较多、上年度部门办案业务经费在开支含在在运转经费中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0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0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0年共有1个项目,涉及资金214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0万元,上级资金214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预算单位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是指:建设部、国家计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是指:用于检察院业务、办案以及符合国家财政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所允许支付的相关业务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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